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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地死刑执行分为枪决与注射两种方式,犯人只能申请被执行方式,至于决定权在法院。
2、现在只有少数地中院具备了执行注射死刑地能力。 其他没有条件地中院,無论罪犯申不申请全部是执行枪决。 所以最主要地還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条件执行注射。
3、很多中院不愿意执行注射地原因在于:执行成本大。执行一個注射死刑,必须具备专门地执行车或者专用刑场。這些成本都要法院自己消化,所以很多地中院都不愿意出這笔钱。 至于注射地针剂。死刑药剂统一由最高法供给,执行死刑前所在高院派员到最高院领取死刑执行命令地同時领取注射药剂。一份药剂400元左右。 一枪不死地,执行法警都會现场补枪之後,由法医确认死亡了才會交给火葬场地。
4、肯定在對一些比较有名地或者有重大影响力地案件地罪犯执行死刑時通常會选择注射型,比如郑筱萸就是被执行注射死刑地。
5、相信不久地将来枪决最终會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