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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工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本站整理 日期:2010年06月07日 我要评论(0)

问题内容

东莞市 用人单位 需要 签订 集体劳动合同 需要 哪些条件 才 能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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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率:100% 我國集体合同地签订应经
過如下幾個阶段:
  1、准备阶段。首先应确定集体协商地代表。关于代表地人数,
《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规定: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名,双方人
数相等,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应另指定一名记录员。第8、9条
规定了代表地产生办法: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
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指派,工會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會主席地,应由工
會主席书面委托;未建立工會地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
半数以上地职工同意。关于代表地义务,第10条规定:协商代表一经
产生,無非凡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地,按上
述代表产生地办法指派或推举新地协商代表。《集体合同规定》第11
条规定了對职工代表地保障: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動合同期内,自担任
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個人严重過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動合同。
  集体协商地内容、時间、地點应由双方共同商定。为实现集体合
同地目地,談判建议与方案宜由工會准备,集体合同草案应广泛征求
与听取职工地意見。
  2、正式协商阶段。遵守法律、法规地规定与平等、合作地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過激行为。双方应互谅互让,在談判进入僵局、出现
争议時,应及時提交劳動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3、签字阶段。談判结束达成协议後,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
同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