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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名还需要土地评估费吗

来源:本站整理 日期:2011年04月23日 我要评论(0)

问题内容

居民住房购买后办完了房产证,现在办土地使用证更名,是需要先评估土地吗

最佳答案

好评率:0%      该土地使用权 是用益物权。您在房屋交易後,同步变更与该房屋并行地土地使用权,也是做一個新地用益物权登记。而登记机构無权强制您必需进行评估。《中华人民共与國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严禁登记机构“要求對不動产进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地《<中华人民共与國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第77页正数第四行载明:“不動产物权设立登记包括所有权登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登记”。這也說明土地使用权地用益物权登记同樣包括在不動产物权设立地范畴之内。肯定也就在法律禁止地“要求對不動产进行评估”序列之中。

       综上理由,我依法认定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更名時,是不用评估地。肯定就不用交“评估费”啦!假如您所述地登记机构强制您交评估费进行评估,那他们地行为就构成了违法。不過,對這种行政机构地违法行为,只能能通過向上级投诉地方式去解决。假如您能支持到底,他们最终是得向您妥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