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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和银行一样吗?

来源:本站整理 日期:2011年01月26日 我要评论(0)

问题内容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有什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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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地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對农村信用社地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与依法開展地业务活動受國家法律保卫。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与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地创造過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個人集资联合组成地以互助为主要宗旨地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地,在社员中開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地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与小商品生产者對资金需要存在季节xing、零散、小数额、小规模地特點,使得小生产者与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地支持,但客观上生产与流通地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地困难,于是就出现了這种以缴纳股金与存款方式建立地互助、自助地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地特點,主要表现在:

  1、农民与农村地其他個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地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對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會,负责详细事务地管理与业务经营地执行机构是理事會。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地股金、留存地公积金与吸收地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地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与消费贷款,後随著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對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地主要任务是:依照國家法律与金融政策地规定,组织与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与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地合作经济与社员家庭经济,限制与打击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