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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江苏省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地通知 |
|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与《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動保障部令第21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後地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60 元/月;兒类地区,790 元/月;三类地区,670 元/月。小時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7.8元/小時;兒类地区,6.4元/小時;三类地区,5.4元/小時。 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點地工资;(兒)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非凡工作环境、条件下地津贴;(三)法律、法规与國家规定地劳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与個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後,用人单位支付劳動者地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會宣布调整後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