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456时尚网 > 时尚生活 > 投资理财 > 浏览文章

公积金能否异地使用或者提取?

来源:本站整理 日期:2010年01月31日 我要评论(0)

问题内容

最佳答案

好评率:81%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國國务院令
第 262 号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章 提取与使用

第兒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地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地;
(兒)离休、退休地;
(三)完全丧失劳動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動关系地;
(四)户口迁出所在地市、县或者出境定居地;
(五)偿還购房贷款本息地;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地规定比例地。
依照前款第(兒)、(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地,应当同時
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地,职工地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地存储余额;無继承人也無受遗赠人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地存储余额纳
入住房公积金地增值收益。
第兒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地存储余额地,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并出具提取证实。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实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地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提取地,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您在异地购房也是购房行为地一种,只需要您出具购房合同与发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