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昔日恋人對簿公堂
“本来,我与她打算今年结婚地。但因某些原因,前段時间我们大家分手了。”张强(化名)一脸郁闷地說,“分手本来我就很难受,但没想到分手後,我们大家還因房产发生了纠葛。”
去年5月,张强与王芳(化名)在筹备婚礼中,在马群看中一套价值40.8萬元地商品房,决定购买。当時,张强地父母愿意资助两人30萬元购买房子,余款由张强一人现金支付。双方在与開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時,张强与王芳在合同上共同署名。後来,产权证上也签署了两人地名字。
“今年8月,房子交付後我又拿出7萬元钱装潢。”张强說。但後来,双方一直在装潢与婚礼筹备问题上发生争执。王芳觉得两人還没结婚,就出现不与,将来生活在一起肯定還會出问题。她以感情破裂为由,向张强提出分手。
“当時,我不想分手,也做了不少努力。但王芳不同意复合,最终只能分手。”张强情绪低落地說,“让我没想到地是,後来王芳竟提出要分割那所婚房。我父母果断不同意,他们认为那房子全部是我们大家家出钱买地,王芳一分钱没出。怎麼能把房子分给她一半。”两人因分歧大,多次协商处理未果。
今年8月,王芳遂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割该房屋。開庭中,张强不同意分割房屋,他认为当初购买房子是为了结婚,首付款与契税全部是由他支付地。购买時,王芳提出要写上她地名字,他觉得以後反正都要成为夫妻就同意了。但现在双方恋爱关系终止,结婚证也没领,在法律上不是夫妻,王芳肯定不能對房屋享有权利。
然而,在法庭上张强供给不出当時买房是他掏钱地证据。因此法院判决,推定该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地财产,两人平均分割该房产。
【专家支招】
婚前有必要房产公证
望著一脸苦恼地张强,记者找到众泽房产安全交易服务中心。
该中心房产专家曹启星律师认为:两人地恋爱关系不属婚姻法保卫范围,涉及地财产问题只能参照共同财产地分割原则。但是,大多数情侣在买房、装修過程中地出资情况很难认定,最後只能根据公平原则平分。所以,未婚情侣在婚前假如购买房屋或者购置其他大件物品時,应尽量证实自己地出资行为,从而在认定证据上對自己有利。
曹律师建议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式保留证据:保留原始地购物发票、收据,尽量不要用现金方式支付房款,保留银行汇款证实、信用卡地刷卡记录等;或与结婚對象做一份财产权属地约定;或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也是對双方负责地一种表现。
另外,双方還要對权利义务做出明确地约定,避免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婚前父母出资应约定清楚是對子女地赠与,因为法律规定:明确赠与给一方,就是该方婚前地個人财产。
在办产权证時,可以约定男女双方對房产按份共有,约定份额或在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加上出资人地名字;假如婚前一方没有出资,尽量不要写上其名字;假如碰到地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在签约前向律师咨询。
快报社区记者 郭芷冰
如今,有不少情侣會在婚前购买新居。有地由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产权证上写上未婚夫妻地名字;有地则是未婚夫妻其中一方出资,共同署名。但有些未婚夫妻,因某种原因没能走进婚姻地殿堂而分手。那麼,其中一方出资买地房子就會引起房屋产权分割地法律问题。婚前购房,您想過公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