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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出生医學证实》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學证实》签发单位供给地新生兒出生医學记录及原《出生医學证实》编号地证实。
(兒)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時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學证实》地,补发《出生医學 证实》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後遗失地,只补发《出生医學证实》 正页。 详细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學证实》地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